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您獲取本網站的內容,但仍建議您開啟支援JavaScript或更新您的瀏覽器版本為 IE 5.0 & Netscape 5.0 以上。
首頁 網站導覽 英文版 兒童版 無線網站 回自來水公司總處 分類檢索 會員專區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簡介
主動公開資訊
本處訊息
線上查詢
多媒體導覽
服務園地
交流園地
旅遊導覽
下載專區
相關網站
廉政櫥窗
【目前位置】首頁交流園地→常見問題
- 各項業務申辦須知 -
  申 請 類 用 水 類 收 費 類  
  抄 表 類 其 他 類    
- - -
 
一、如何申請過戶(用水名義人變更)?
 
(一) 一般用戶:可以電話、傳真、郵寄、E-mail或利用網路線上申辦,如有欠費請親洽本公司當地服務(營運)所辦理。
(二) 營業用戶:請攜帶水費單據、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逕至本公司當地服務(營運)所櫃台辦理。
備註:
  1. 辦理過戶者應承擔前用戶之一切義務,如不願承擔時,需重新申請接水。
  2. 未會同前用戶簽章申請過戶者,前用戶如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後用戶之過戶。

二、一般用戶與營業用戶水費單價是否不同?
  一般用戶與營業用戶,皆按一般水費計收。

三、因房屋租賃糾紛致用水名義人已申辦停用,嗣後承租人要求復用時,如何辦 理?
  依據本公司七十三年八月一日台水營字第二一二九二號函:鑑於自來水為生活必需品,出租人與承租人雖發生租賃糾紛,但承租人尚未將租賃之房屋遷讓交還出租人前,仍有權使用該房屋,出租人為迫使承租人遷出,聲請廢止用水,自屬不合法,承租人要求復用,本公司應准其復用。

四、申請復水之手續及應繳付那些費用?
 
(一) 屬用戶申請停用者,復水時需繳交:停水前未足期水費及復水費。
(二) 屬欠費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交:舊欠各費、停水期間之二分之一基本費及復水費。
(三) 復水費按口徑大小分別計算:
復水費表
水量計口徑 復水費
13毫米 460元
20毫米 460元
25毫米 800元
40毫米 800元
50毫米 3,000元
申請停用或停水處分已超過二年而註銷水籍者,如需重新用水,依新設方式辦理。

五、如何申請停用,空屋不用水可否辦理廢止﹖
 
(一) 停用自來水可以電話、傳真、郵寄、E-mail或利用網路線上申辦,如有欠費請親洽本公司當地服務(營運)所辦理。
(二) 空屋,倘日後仍須用水,不宜申請廢止,房屋暫不用水可辦理停用。

六、如何申請自來水裝置證明?
  可以電話、傳真、郵寄、E-mail、網路申辦或親洽本公司當地服務(營運)所申請自來水裝置証明。 備註:用戶積欠水費尚未付清者,本公司未便發給裝置證明。

七、用戶申請協助檢查內線漏水如何處理?
  因內線係由用戶委託合格水管承裝商裝設,其維護管理如檢查內線漏水,宜請用戶逕洽水電行處理,惟用戶找不到水電行檢查,本公司可受理代檢,其費用技術工每小時三五○元。

八、軍眷用水優待之適用範圍及申請時須具備那些証件?
 
(一) 依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規定,以持有軍眷補給証之現役軍人家屬住宅飲用水為限,所稱現役軍人家屬範圍如下: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二)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規定,以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發給軍眷補給証之支領退休俸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住宅飲用水為限。
(三) 符合上兩項優待用水範圍者,申請時須具備之証件:
  1. 軍眷補給証。
  2. 戶口名簿。
  3. 申請人印章。
  4. 近期水費單據。
軍人眷屬戶籍與用水地址不符仍可優待用水,惟應避免同一眷屬名義重複優待用水申請。

  地址: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32號   
服務電話:(07)731-1111 傳真:(07)732-5191 更新日期:97/09/15
  電子信箱:service@mail.water.gov.tw 24小時免費報修漏專線:0800-000876  安全政策 | 隱私權政策
  建議使用IE 5.0或 Netscape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解析度800x600,字型大小適中。 各單位服務時間:8:00 ~ 17:30